| 问题 | 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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