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效力是如何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地上权的效力如下:
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就是进行建筑; 建筑规划许可后,地上权人应按照建筑规划许可所限定的时间进行建筑,否则会因超期而丧失建筑权。 另外,地上权人还有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地上权转让金或地租以及各种配套费、税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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