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人员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有关内容;登记机关决定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 二、对核准抵押登记的,登记人员在抵押人的《房地产证》上他项权利一栏中加盖抵押专用章,填写抵押日期及抵押权人,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及录入电脑。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3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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