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七、土地补偿知情权; 八、调查结果核准权; 九、补偿方案听证权; 十、拒绝补偿登记权; 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 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 十四、恢复耕种权; 十五、违法举报权; 十六、社保安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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