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村民一户能拥有几处宅基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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