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耕还林的土地能否再次承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林地,可以承包经营。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 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 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 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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