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对租赁房屋装修可主张装修补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租户在实施租赁房屋的装修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出租人的明确许可。
若租户违反这一规定,自行进行装修并承担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租户自身承担。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注意到了吗?只有在得到出租方的许可并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租户才能在租赁期结束后向出租方提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要求。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有任何其他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理解的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户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许可进行了装修,但在租赁期届满之后,租户希望删除尚未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上的装饰装修,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应同意其拆除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 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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