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由代理人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凭业务中,代理人为代表房东签署经济租赁契约时,即使未经直接授权,只要取得了委托人的明确授权或者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范围,其签署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后对于已经委托他人代为签订的租借协议予以认可和追认,此类代为签约的租凭合同也应当被视为有效之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授权,第三方擅自以当事人的名义签订租凭协议,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都将由实际使用该名义的第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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