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期间,即使出租方将房产出售,租约仍然具备效力,且承租人有权按照租约规定,持续维护其对出租商业物业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
然而,倘若出租方决定出售其租赁物业,则必须在交易发生前的适当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以便让后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出购买意愿。 若出租方未能依规提前通知承租方,侵犯了承租方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则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方予以赔偿。 然而,如果承租人试图通过主张出租方和第三方所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来达到补救目的,这种主张将不会被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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