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救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出租者在出售其出租物业之时,必须在出售行为之前的公正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
承租方在知悉该消息后,有权在相同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买入的权益。 承租方享有的这一优先权乃由法律明确规定,并无任何额外的条件限制,且不受出租者出售后是否超越了租赁财产的界限影响。 只要所售房产包含了租赁房产的局部部分,承租方便可主张其享受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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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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