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租赁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双方各自所负有的特定职责与担当包括: 
首先,承租方应本着诚信原则与合理使用原则,严格遵守关于租赁房屋使用方式及相关规定的约定; 其次,在未就租赁房屋的使用方式以及相关事项作明确约定或难以作出合理解释时,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共识,则可依据合同中相关条款或交易规则来确定具体使用方式; 最后,若依然无法确责,则应当根据租赁房屋的自身特点和实用性进行合法、合理地实际使用。 此外,承租方还需要对租赁房屋承担起保管责任,务必确保租赁房屋的妥善保管,如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疏忽导致租赁房屋在保管上出现了损坏或丧失核定用途的情况发生,均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再者,对于承租方是否有权将租赁房屋暂借或出租给第三方的决定权归属出租方,任何关于租借租赁房屋的规则与程序均须得以出租方的首肯认可。 而从出租方角度看,其所担负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包括: 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即出租方应当依据约定的时间为承租方提供适格且满足使用需求的租赁房源供其占用、使用和受益; 保持租赁房屋状态的义务,这意味着出租方应该保证租赁房屋在约定用途下能够有效运营并发挥其功能; 提供租赁房屋维护服务的义务,不过当事人若对此有所约定则例外; 以及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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