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双方当事人有权随时依据个人需求予以终止,然而在做出决定前需事先向对方发出合理期限之内的告知。
针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存在的类型,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类,即合同未明确定义租赁期限;
第二类,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在此情形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对租赁期间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未遵守此项规定,那么就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确认具体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最后一类,租赁期限届满后,尽管承租方仍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方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原来的租赁合同依旧生效,然而租赁期限将确定为"不定期"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