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租赁契约终结之后,是否有必要展开新的契约对话之事宜,其决定权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商议与共识。
若是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先前签署的租赁契约仍然有效,然而租赁性质将转变为无固定期限模式。 在租赁关系的延续过程之中,双方必须另行准备新合同,就此重新达成协议。 因此,在探讨承租续约问题之初,便应开始着手准备相应续租合同的事宜,同时向出租方事先明确自身对续租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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