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尚未达到租约期满之际,业主并不具备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之权力。
然而,若出租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实存在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法资格,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承租方无法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方法或是未能将租赁房屋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遭受损失,那么出租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其予以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承租方延迟交付租金,而出租方已通过催促的方式提醒承租人但仍未能在指定的催告期内按时支付租金,那么出租方此时同样具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便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出租方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