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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认定问题,主要针对的是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直属亲人,他们有权与主申请人共同参与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对于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首先,必须具备本市城镇户籍;
其次,家庭经济收入应当属于中低层次范畴并且没有实际承租过公房;
再次,家庭资产总额不得超出20万元的上限;
此外,还须保证无自有住房记录;
最后,未曾有过直接或间接承租或居住于本市区内的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行为。
除此之外,根据住房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如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群,方能被认定为1的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这一概念是指由国家提供相应扶持政策、设定明确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新进入职场的无住房员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出租的可靠保障型住房。
值得强调的是,公租房并非个人所有,其归属权归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可承担范围的租金,向新就业人士提供承租机会,其中也涵盖了部分新毕业的大学生、老年退休人员以及残疾人士。
同时,还有一部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从外省市移入城市工作的群体。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如果租户希望在五年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则须提前三个月向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续租申请,由该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其是否仍然符合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若审核结果认定租户仍具资格,则准许其继续承租并签立续租合约。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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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