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合法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行使权利而终止该合同,然而需要在适当期限内通过正式方式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
对于此类租赁合同,可区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其一即为合同双方均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 其二,若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约定租赁期超过六个月,那么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若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无法准确界定租赁期限的话,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其三,当租赁期限达到结束之日时,承租者仍有继续使用租赁物之权,且出租方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原来的租赁合同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有效,然而其租赁期限自动转化为不定期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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