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收房时发现东西坏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确立的租赁关系中,房屋业主将其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出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相关的基础生活设施等附属物品。因此,当租户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使用中遭遇这些设施发生故障或问题时,出租方有职责对此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但是,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设备遭受的损害并非因正常使用导致,而是因为承租人的不当操作甚至故意破坏行为所致,那么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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