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时间延长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约定时限到期后,租赁方若仍持续占有并利用所租借之财物,且出租方对此未提出任何异义或反对意见,则原有租赁契约应被视为仍然有效存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租赁期限将变成无固定时长的不定期状态。当租赁期限正式结束之际,作为承租方的一方有权在同等待遇的基础上,优先获得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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