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法范围内,若房屋租赁合同的电子版本附带有可靠的电子签名,那么它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约能够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且其中包含的文字表述能以可见的形式准确表现出来,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提取查阅的情况下,就应当被视作书面形式。 因此,电子协议亦可作为书面协议的一种形式,其有效性自然无需质疑。 至于何谓“可靠的电子签名”,实际上就是指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的电子签名: 第一,当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进行电子签名的时候,该数据必须专为该电子签名的申请人所有; 第二,在签署的过程中,只有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完全受到电子签名申请人掌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第三,当完成签署之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修改都应该能够被及时发现; 第四,同样重要的是,签署之后对数据电文内容以及形式的任何更改也应能够被察觉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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