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已租赁房产的拍卖时,原签署的租赁协议依然保持有效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租赁关系必须早于抵押成立,否则将会影响到该租赁权益。
未来若抵押权得以实现,不论该物业最终被何人购买,原先的租赁协议仍然有效。
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然而,如果抵押先于租赁成立,则租赁权益无法对抗抵押权。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出租方已经明确告知承租方其所出租的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而承租方仍选择继续租赁该房产,那么在抵押权实现之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次,如果出租方并未向承租方披露其所出租的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那么在抵押权实现之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且该赔偿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