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怎么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我们需首要搜寻其确切的居住地址。
在确立具体地址之后,如若被告为租房住户,可尝试向房东进行咨询,并尽量寻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协议。 倘若被告已经入住超过一年之久,则此举无疑将使后续行动更为顺利。 此外,也可以考虑从当地的房管部门或小区物业处获取相关信息。 若被告拥有自有住房,我们便可通过房管部门查询其房产证,进而向小区物业或邻居了解情况,以证实被告确实在此长期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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