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是债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契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权法律关系,然而其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包含着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该类合约通常规定了承租人一方向出租人为租赁房屋之目的,将租赁物交予对方进行使用,同时出租人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向承租人支付相应租金,而在租赁期满之后,出租人则需将租赁物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具体条款内容细节繁多,一般涵盖了租赁房屋的客观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押金交付、房屋维护保养、合同解除事宜、违约所产生的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等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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