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便由承租方单方面决定终止,那么承租方应自觉依租赁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租赁协议中并无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条款设定,则需对出租方因该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这其中,出租方所受之损失主要表现为租赁协议尚未结束的剩余时期里,因未能将房屋成功出租而引发的租金收益损失。举个例子来说明,若租赁协议尚有一段时间存续期但此段期间内房屋并未成功出租,那么此时承租方应有义务按照原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相反地,若租赁协议剩余时限内房屋得以顺利租出,那么承租方仅需负担租金自租出前起算至房屋租出之日止的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