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签完合同交完押金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房屋过程中,若已缴纳押金并签署了相关合同后感到懊悔,可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解约协议,实现退租及返还房屋的目的。然而,若房东拒绝进行协商或者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可视作房东单方面违反了合同约定,此时房东便享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其所缴纳的押金以补偿房东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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