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解除租金的事由最新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当房屋整体或局部遭受严重损坏乃至彻底丧失功能时,使得租赁合同约定的利益不能得以实现。
例如,假设某位承租人在物业中租赁场地是用作储藏用途,然而实际上由于墙体部分倒塌,已经无法再有效地服务于存储这一根本目的。 (二)当此房屋状况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身体安康构成直接威胁时,也应该被认定为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举例来说,租户所居住的房屋出现墙体开裂等结构隐患,显然会影响到租户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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