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合同一年,未到期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房屋合同在尚未期满之时,如需解除合约,承租人应依照所签署的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具体来说,当违约金之约定与实际损害程度相比过低时,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申请有权适度上调;若违约金之约定过于偏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亦可根据申请适度下调。 若在签署合同时并无明确约定违约金事宜,那么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按其因违约行为而实际承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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