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商品房同时签出租合同,就视为已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合法且具有效力的房产租赁合同,必须满足诸多要素方可得以成立。
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要素,便是对租赁物业执行实质性的、物理层面的交付行为。 然而,仅凭物理交付并不足以使租赁合同具备完整的法律地位,还需要进一步的磋商以及明确具体的约定。 在此,我们务必清晰认识到,交付租赁物的确不是签订租赁协议的必要条件。 其实,在涉及到民间法务关系时,买卖双方对于租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以及达成方式等诸多细节,均可自行进行设定以及商议。 但是,为了确保证约的有效落实,双方共同设定并且经过友好协商与达成的协议内容,绝不可违背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民众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 而要想确保这些因素的达到,以下几个方面无疑构成了确认租赁合同效力的核心所在: 首先,合同缔结之时,各方签订的契约必须能够被各自充分理解和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合同条款及其表述不仅应与各签约方的真实意志相吻合,还应防止流出各种隐含的曲解或者误读; 最后,经由双方共同达成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租赁协议,必须不能危害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且不得触犯国家或地区相关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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