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单位办公楼变成单位分房怎么办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以房产作为标的物的各类买卖、租赁、典当、建筑工程承包、共同建设、代理事宜,以及运用、权益变更等各类民事活动所引致的纠纷,均被纳入到法院的审判权限之内;对于单位职工因自身获得单位分配住房的决策持有异议而引发的争议,则并不在法院的司法审判范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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