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着手进行房产租赁事务时,租户与出租方均须出示以下相应证件以及它们的复印本,以协助登记及办理租赁证书手续:
1.双方应各自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租赁合同副本; 3.所有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当地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租赁管理科室进行审核。 出租方则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明(姊妹证副本)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社员房屋使用证。 若出租方的房子设有代理人操持,可以已授权代理人名义提出申请,此种情况下,代理人除了要准备如上所需证件之外,还需出示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若承租方系外籍人士或来自境外的公司,那么他们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明;若是外资企业或者政府机构,就需要提交通知书等国家安全相关允许文件。 然后,他们还需要向租户提交他们所代表的单位或者组织的相关认证文件以便于审核。 所有以上材料提交完之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拿着的证件和资料去申请登记和备案,同时等待租赁证书的发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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