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二房东能不能签房屋租赁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明确规定,当房屋的承租方决定进行转租行为时,必须经过出租方事先的许可。
因此,在得到出租方首肯之后,次级房东才有可能正式签署起房屋租赁协议。 这份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是根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来制定和约束的。 同时,如果承租方已经获得了出租方的合法许可,便有权利将租赁物再转租予他人。 在这个过程中,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保持有效性。 然而,倘若第三方给租赁物带来了损害,则承租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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