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直管公产房能买产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有住房的租户希望将其当前的居住权转让出去,首要步骤是委托津-房置换公司对该拟被出售的公有住房进行全面评估,旨在确定合理且统一的回购价格;随后,租户可以与津-房置换公司就回购事项展开充分的沟通交流;若双方未能达成回购协议,则需递交相关资料,并与津-房置换签署《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订定一个恰当的挂牌价格,并通过津-房置换旗下的连锁门店进行公开挂牌销售;挂牌期为整整三天。
在此期间,出租方有责任安排有意购买房屋的潜在买家按照事先预约的时间登门考察房屋;如成交,则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清空房屋,并全力配合办理相关的置换手续;最终收妥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可售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第十条规定,对于可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须由受让人购买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产权。第十一条规定,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向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明确了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规范了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修缮责任,修缮费用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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