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与租赁关系处理怎么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破产企业作为承租方的案例中。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正常情况下理应立即停滞生产经营活动;由此,破产企业作为承租方签订的租约亦应视作企业营运过程中的一环,从严谨的角度看,同样需要予以解除。 (2)至于破产企业作为出租方,其破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有充分的权利选择解除租赁交易协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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