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一套住房能否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下,即便是作为首套自住房产,依然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首先,若被执行人对他人负有无条件赡养义务,且其名下尚存有足够支撑日常生活所需的其他类住宅房源,例如被执行人为老年人,而其子则持有房产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居住需要得以满足。 其次,在执行裁决书生效以后,倘若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自己名下其它类型的房产进行转让性处理。 最后,当提出执行请求的申请者积极主动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来向被执行人和其法定抚养亲属提供适当的住所,或者愿意遵守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并且从被执行人大面积住宅房产的变现收入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一)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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