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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石家庄市申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取得新区连续满两年的常住户籍且实际长期居住于新区之内;其次,其家庭/个人收入水平需要维持在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再者,申请人所在区域内既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区域,又无任何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内;同时,申请人不得曾经有过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到其他如低租金住房、经济适用房、有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住房保障项目;此外,还需要满足住房安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共同租赁住房待遇是为了缓解部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群体而提供的暂时性解决措施,它并不针对低收入阶层,而主要面向那些虽然不属于低收入层次,但仍面临住房困扰的人们。
公共租赁住房并非私人财产,而是归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统一管理的租赁资产,其租金水平通常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这项福利政策主要惠及社会新鲜血液——新毕业大学生以及那些从外地迁徙至城市谋求发展的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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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8: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