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困于住房问题的家庭或单身个体如需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满足如下条件:
(1)若以家庭名义申请,则其家庭成员中必须有至少一名成员拥有本市户籍;对于单身个体申请者,其应为本市户籍居民; (2)在申请受理日前的两年时间内,家庭或单身个体的平均年度总收入不得超出本市设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红线; (3)家庭或单身个体的总资产亦或是其个人资产总额也不能高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富上限; (4)家庭成员或单身个体在本市范围内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房屋; (5)当他们提出申请时,不能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接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市政府可能还会制定出其它的特定条件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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