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是什么原因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一般是担心因房屋使用、返还产生争议,租客应当遵循其意愿。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租客可以出租给第三人;租客未经房东许可非法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