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房租房东有权处理租客的东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拖欠房租房东无权处理租客的东西。因为拖欠房租的行为只是单纯的债务纠纷,房东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去处理租客的私人物品,擅自处理租客的东西是侵犯对方所有权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房东催告并经过合理期限之后,租客仍然拖欠房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子,并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租户在租赁期间内拖欠租金,房东也只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能直接私自撬锁。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不报警直接开锁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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