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怎么规定的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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