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是不是可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可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 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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