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申请公祖房时认定收入的用途是什么以及如何必须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开始提交公租房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但符合收入标准的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申请人,若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可在申请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收入证明的,视为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条件。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组织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做好全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市民政等部门制定申请审核程序;会同市民政、统计等部门公布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二)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的收入审核认定工作。 (三)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安排、拨付等相关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就业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市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等偏下及低收入标准发布工作。 (六)市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及房屋租赁发票出具等相关工作。 (七)各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动态监管等工作;组织区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租赁合同备案、补贴资格确认、公示、发放及资金安排、拨付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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