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去确定承继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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