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国家规定多少天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超过了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时间,可以视作违约情况之一。
然而,若在签订的合约条款中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是否属于违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倘若延误交付超过了合理期限,也是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违约。 至于如何判断“合理期限”,这将取决于许多种相关因素,例如所购买房产的特性、当地市场的交易习惯等等。 总的来说,如果延期交房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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