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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买房要求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如需在天津购买房产,应符合以下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且已知家庭成员中无人在天津拥有房地产权属登记记录(包括已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和集体户口)者,方可在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天津地区范围内购买两套住宅物业;
其次,若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在天津已有一处住房产权,则同样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其成员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地区仅有权购买一套住宅物业;
第三,对于天津户籍的成年人,如果其名下从未持有房地产资产并且并无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未结婚及离婚且没有子女的情况),那么他们也只能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购买一套住宅物业。
此外,对于非天津籍居民而言,如果在过去三年内在天津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持有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亦可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地区购买一套住宅物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天津籍和非天津籍居民只要满足在天津累计缴交两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或持有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条件,便可在滨海新区自由选择购置房产的数量而不受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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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0: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