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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不愿意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您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书,并要求开发商在合理宽限期限内履行业主交付房产之义务。
若此情形依然未得到改善,您有权利依法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当此类争议产生时,您可选择通过发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出卖方因拖延交付房屋或买受方因拖欠购房款项而受到书面催告后,在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执行其相应义务的,此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该项诉求应当予以支持,然而,除非双方当事人事先另行达成了不同的约定。
另外,如果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或是当事人之间的相关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一方所享有的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应自催告日期开始计算为三个月。
在此期间,如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自动消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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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