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贷款是怎么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一种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与信贷资金为来源,主要面向同一借款人的一种贷款形式。
这种贷款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借款人购买自住的普通住房需求。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贷款方式,它综合了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与个人住房自营贷款的特点。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顾名思义,即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按照特定的要求向下定决心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体提供的贷款服务。 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对于住房问题的解决。 然而,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还有另外一种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这是一种以各大银行的信贷资金为来源,主要面向购房者个人所推出的住房贷款服务,也被广泛称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不同银行在命名方式上存在差异,例如建设银行将其称为个人住房贷款,但本质都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