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不购房定金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视具体情形而定:1、若系因房屋主结构质量不合规而无法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后经鉴定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或是交付后其他诸如质量缺陷等问题已经严重妨碍到您日常居住的正常进行,甚至于在签署合约之后发现卖方擅自将房屋转售予第三方或被债权人查封从而导致无法交付的情况下,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行使申请退房的权利。
在此种状况之下,倘若您能够证实卖方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撤销合同的规定,则可要求对方退还相应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若购房者仅因个人意愿变更而选择不再购买房屋,此时要想成功地退房将会面临较大困难,因为合约已经正式签署,若无充分理由于违反协议条款而选择退房,就必须对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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