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若因住宅主体结构品质欠佳,未能满足交付使用标准,抑或在该房产正式交付给用户后,经过专业机构核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未达至相关规范,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解约及索赔要求,此种情况下,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对买方使用和日常生活居住带来了明显且严重的不利影响,买方同样有权向卖方寻求解约及赔偿,在这种情形下,卖方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补偿义务; 最后,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即使存在各种程度的质量瑕疵,只要这些问题尚可通过维修方式解决,那么在保修期限内,卖方就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否则将面临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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