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期交房怎么判决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有约必践、无约按法之规定,若在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于逾期交房引起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并未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应遵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具体而言,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考如下标准进行确定:如涉及到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可依据未支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针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确定。 通常情况下,损失赔偿金额的确立需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法院所委派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估后方可得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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