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资格收了定金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当事人未具备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时,通常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使得买方原本具有的购房资格被取消,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所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3、然而,若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政府已经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所支付的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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