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密购房定金不给退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应当全额退还”之争,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买卖双方可针对定金退还事宜展开积极协商,共同商讨解决之道; 其次,可以借助于第三方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专业调解并达成满意结果; 再者,也可以通过拨打相关举报电话的方式,寻求公正妥善的处理方案;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达成共识,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无条件地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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